一、主管护师报名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二、主管护师现场审核确认携带材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章,(人档分离的考生须在《申报表》上同时盖受聘单位章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硕、博士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初级护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必须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相关问题可以添加陈老师微信咨询:kszj777